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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一词包括人类智力的所有创造(例如发明、专有技术、软件)。“工业产权”一词是指保护这些个人智力成果的所有权利,例如与发明有关的专利权和实用新型权,或与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包括软件)有关的版权。
新颖性
如果一项发明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则该发明被认为是新的。现有技术包括在发明申请注册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描述、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知识。这也可以通过科学活动的讲座、在科学期刊上发表文章和摘要以及文凭和博士论文来实现。发明人本人的披露也破坏了发明的新颖性(见第 10 条)。
商业适用性
如果一项发明的主题似乎能够在任何工业领域中制造或使用,则该发明被认为具有工业实用性。这种适用性的证明不必在注册阶段提供。但是,人体或动物体的手术或治疗程序以及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的诊断程序不被视为具有商业适用性(医学不是贸易——因此没有商业适用性)。然而,用于此的物质和助剂被认为是可商业应用的。
发明水平
如果发明的想法对所谓的普通专家(例如“普通”科学家)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发明具有发明水平。无需对现有技术进行重大改进。如果将本身已知的事实以一种新的方式有利地组合起来,或者如果出人意料地发现新的应用(例如,已经上市的药物的第二个医学适应症),则开发也可以具有创造性。
如果您与研究所没有雇佣合同或客座合同,则必须在每个个案中说明谁有权获得发明。
各自的RCPRC研究所最初承担申请专利的费用。一旦国际阶段(例如欧洲、美国、加拿大)启动,费用就可以集中报销。对于独立的初级研究小组,提交所在的科研机构申请已经可以报销。关于详情是什么意思,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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